【摘要】日本刑法条文未对“贿赂”的内容作出特别规定,而是由法院在相关判例中予以明确规定。根据现有判例,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一切“利益”都属于日本刑法中“贿赂”的内容。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中“贿赂”的内容仅限于“财物”,不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。从应然角度看.应将我国贿赂犯罪中的“财物”扩大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除性贿赂以外的非财产性利益在内。为此,应将我国刑法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修改为“数额与情节”并列的标准。
【关键词】
《合成化学》 2015-09-07
《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》 2015-09-07
《矿产与地质》 2015-09-07
《陕西行政学院学报》 2015-09-07
《临床误诊误治》 2015-09-10
《环境与生活》 2015-09-11
《微型计算机》 2015-09-09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9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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