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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日贿赂犯罪“贿赂”内容比较研究

更新时间:2015-09-07

【摘要】日本刑法条文未对“贿赂”的内容作出特别规定,而是由法院在相关判例中予以明确规定。根据现有判例,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一切“利益”都属于日本刑法中“贿赂”的内容。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中“贿赂”的内容仅限于“财物”,不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。从应然角度看.应将我国贿赂犯罪中的“财物”扩大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除性贿赂以外的非财产性利益在内。为此,应将我国刑法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修改为“数额与情节”并列的标准。

【关键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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